关于印发开展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智慧医疗    发布时间:2024-11-26 05:22:0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83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摸清掌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状况,查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增强经办管理实效,更好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本次检查的对象最重要的包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的需求可延伸检查到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待遇享受人等。

  本次检查内容: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1.岗位设置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内设机构、决策程序、负责人授权,业务、财务、信息、监督岗位设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情况,具体包括:授权与批准、批准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经办、经办与检查等岗位分离,各项经办业务建立并落实初审与复审岗位制约机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授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经办系统平台各项业务授权管理,各项授权符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录用、聘用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员任职资格、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1.业务规程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登记、失业金申领资格确认、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待遇领取、定点服务机构管理与跟踪落实、促进就业项目确定、费用结算、基金财务、待遇支付与费用结算数据通过社银平台传输、稽核监督、档案管理等业务环节的操作的过程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参保登记、变更、转移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变更、转移和接续、注销审批等在经办系统平台有完备手续等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基金征缴情况。重点检查按业务操作规程规定核定征缴计划、缴费基数、费率;失业保险费欠费、补缴、退费手续与材料,数据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通过社银平台传输,实现无现金征收;与税务对账制度,制定业务、财务对账制度,定期与税务对账,业务和财务定期对账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复核、批准等情况,与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等协议签署,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对失业人员职业介绍与培训情况,对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后续跟踪情况及退出机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5.促就业防失业项目费用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执行国家、省规定管理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促就业防失业项目费用,支付促就业项目费用与防失业项目费用审核资料与审批手续,促就业防失业项目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6.待遇审核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通过经办系统平成失业登记、失业金申领、基本医疗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介绍与培训补贴、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复核、可追溯性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7.待遇与费用支付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确认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对待遇支付、促就业防失业费用支付信息复核;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及时足额、待遇支付、促就业防失业费用支付审批手续;失业保险待遇、促就业防失业费用数据通过社银系统传输,实现无现金支付;落实协议管理措施,与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机构结算复核及审批程序等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8.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建立全宗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执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办理失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等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等制度制定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1.基金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执行《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基金收支控制制度、定期对账制度和财务软件使用管理制度,征收、待遇支付与费用结算等数据通过社银平台传输,会计负责人(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财务不相容岗位分离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严格执行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分离;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分离;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内部监督分离;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凭证装订、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会计档案保管、记账和报表编制的工作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预(决)算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执行《预算法》,科学编制预算,严格、合法执行预算,合规调整预算;真实、完整和准确编制决算,调整账目审批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4.基金收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执行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存入银行,收入户、支出户执行优惠利率;单独建账、分别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会计核算,运用合理的会计方法对发生每笔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合法性、有效性,会计记录调整或更正依据;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经办、审核、复核和审批手续;待遇与促就业防失业项目费用支付及时合规,业务与财务数据保持一致,业务系统生成数据与银行支付系统交互,实现应支付、已支付和退回等数据自动生成交互,实现无现金收支、无手工报盘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5.对账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制定专人定期核对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与业务收支情况制度,定期与税务、财政、银行对账,定期与业务部门核对业务收支情况,做到业务、财务收支一致;专人编制收入户、支出户与财政专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核对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对账单余额与会计账表等一致性,做到账账、账证、账表与账单相符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6.专用收据、银行票据、密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银行票据购买和保管、密钥管理由专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和银行票据领用、使用和核销按规定登记办理手续,密钥使用、管理权限由专人分别管理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7.印鉴与会计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银行预留印鉴授权专人分别保管,印章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用途、范围,实行登记管理;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纳入全宗档案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装订、立卷和保管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1.信息系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按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制定与业务流程相匹配的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建立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按照系统操作、系统管理、内部监督的不相容岗位职能,明确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稽核监督人员职责和权限;按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规定录入、修改、访问、使用、维护数据,建立数据交换共享和更新维护机制,实现部门之间数据的交换共享和更新维护机制,建立应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卡管理、发放、加密认证制度,失业登记、失业金申领、失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等在社会保障卡均有标识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信息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算机场地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隔离、保密信息存储,数据及有关的资料备份、数据远程备份机制,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实时防控、定期巡检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计算机处理业务的操作痕迹情况。重点检查信系统处理各项业务事项的可复核性、追溯性、责任认定性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1.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依据劳社部发〔2007〕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全面规范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并有效执行,制定年度及日常工作规划,工作记录、资料齐全,对各项业务进行定期抽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业务部门,报告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并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等情况。

  2.内审监督情况。重点检查建立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及日常工作规划建立与执行,经办机构设立独立于社会保险业务、财务、信息以外的风险管理部门并配有专职人员,依据年度工作规划在授权批准情况下对重要业务事项做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及时整改落实等情况。

  3.风险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建立风险识别监控制度,梳理经办业务各环节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加以识别和评估、监控,制定重要业务和岗位风险防范与处置预案、风险分析报告等情况。

  4.信息公开和定期披露情况。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披露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相关业务财务信息等情况。

  市本级、县(市、区)开展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并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形成自查报告。自查地区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自查部门和地区要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撰写有情况、有问题、有实例、有分析、有整改措施的自查报告,于4月5日前报市局。

  市局组织对所属县(市、区)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面不少于100%。并于5月15日前向省厅上报检查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检查标准,确定检查方法,保证检查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基金监督机构要做好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协调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配合联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二)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检查实效。各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检查察觉缺陷整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并且开展整改“回头看”;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内控检查,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三)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围绕检查内容对内部控制状况作出评价和分析。有条件地区可引入定量评价分析方法,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相结合。要总结检查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纠正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提出逐步加强基金监管和内部控制的思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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